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議履行綜合申報-ESG跨境

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議履行綜合申報

來源網(wǎng)絡
來源網(wǎng)絡
2021-08-10
點贊icon 0
查看icon 593

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議履行綜合申報

據(jù)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wǎng)站資訊,2020年12月31日,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宣布《關于履行綜合申報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為深刻推動“放管服”改造,連續(xù)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依據(jù)《國度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0年“便民辦稅春盛行動”的意見》(稅總發(fā)〔2020〕11號)和《國度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體系“放管服”改造 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要求,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議履行綜合申報,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履行綜合申報

自2021年1月1日起,納稅人需申報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處所教育附加、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中一個或多個稅(費)種時,可選擇綜合申報。各稅(費)種納稅期限不變,綜合申報可以同時支撐納稅期限為按月、按季、按半年的申報。

下列情況暫不納入綜合申報規(guī)模:

(一)非居民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

(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及土地增值稅跨區(qū)申報;

(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處所教育附加預繳申報。

二、綜合申報方法

納稅人可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稅費申報及繳納”模塊進行綜合申報。

三、施行時光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nèi)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nèi)容、版權(quán)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fā)表后的30日內(nèi)與ESG跨境電商聯(lián)系。

搜索 放大鏡
韓國平臺交流群
加入
韓國平臺交流群
掃碼進群
歐洲多平臺交流群
加入
歐洲多平臺交流群
掃碼進群
美國賣家交流群
加入
美國賣家交流群
掃碼進群
ESG跨境專屬福利分享群
加入
ESG跨境專屬福利分享群
掃碼進群
拉美電商交流群
加入
拉美電商交流群
掃碼進群
亞馬遜跨境增長交流群
加入
亞馬遜跨境增長交流群
掃碼進群
亞馬遜跨境增長交流群
加入
亞馬遜跨境增長交流群
掃碼進群
拉美電商交流群
加入
拉美電商交流群
掃碼進群
ESG獨家招商-PHH GROUP賣家交流群
加入
ESG獨家招商-PHH GROUP賣家交流群
掃碼進群
《TikTok官方運營干貨合集》
《TikTok綜合運營手冊》
《TikTok短視頻運營手冊》
《TikTok直播運營手冊》
《TikTok全球趨勢報告》
《韓國節(jié)日營銷指南》
《開店大全-全球合集》
《開店大全-主流平臺篇》
《開店大全-東南亞篇》
《CD平臺自注冊指南》
通過ESG入駐平臺,您將解鎖
綠色通道,更高的入駐成功率
專業(yè)1v1客戶經(jīng)理服務
運營實操指導
運營提效資源福利
平臺官方專屬優(yōu)惠

立即登記,定期獲得更多資訊

訂閱
聯(lián)系顧問

平臺顧問

平臺顧問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lián)系在線顧問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頂部